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部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推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报流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点击办事大厅,搜索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再点击业务办理,然后进入法人登录界面,开展注册申报工作,每个页面填写完整并保存,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2.组织认定:温岭市科技局对企业的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提交。台州市科技局全年分四批次对省级科技型企业进行认定,然后报浙江省科技厅备案。网上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5日、6月15日、8月15日和10月15日。
三、注意事项
1.根据省科技厅要求,自2020年起,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都不得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对贸易、金融投资、咨询、印务、维修、保洁、传统广告、传统服装加工、传统装饰工程、教育培训机构、再生资源、简单的食品加工类企业等科技含量较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的企业不建议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3.请各镇、街道及东部新区做好宣传及相应的辅导服务,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请各申报企业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上报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以省科技厅备案为准。
咨询电话:高新技术科郑仙标0576-86128060
附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doc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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