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多层次、递进式企业梯度的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独特市场地位、成长性强的数字经济企业群,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数字产业生态。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第21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
2021年(第21届)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以
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包括:
(一)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
(二)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
(三)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20家重点企业;
(四)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0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含)以上。
3.2020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2021年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0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7亿元(含)以上。
3.2020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20家重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0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8000万美元(含)以上。
3.2020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申报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含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0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含)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3.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4%左右,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上述四类企业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四类企业的,其下属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同类企业,同属一家集团公司的企业只能申报一家子公司。
三、申报要求
(一)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总额和利税总额等经济指标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依照企业的规模、效益以及研发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会审。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二)报送要求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表、主要经济指标表,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和企业会计报表一式四份于4月26号前一并报送至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科。其中百家重点企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yuhanggongxin 126.com。
申报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还须附相关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材料。
(三)发布应用
省经信厅将对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后发布2021年(第21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名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企业发展案例情况宣传推广。
联系人:范泽新,陈莺;联系方式:86232920,86225696;地址:余杭区河南埭路32号区经信局610室。
杭州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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