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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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17 阅读量:3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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