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3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八八战略”,持续深化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实施“浙江体育产业领航行动”。到2030年,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力争达到1万亿元,赛事强省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培育10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体育企业。
二、丰富体育赛事供给
(一)构建现代化的赛事体系。积极引进举办国内外高规格体育赛事,发展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新兴体育赛事,培育自主品牌赛事和地方特色群众赛事,全省每年举办赛事活动1万场以上。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体育赛事,按规定给予激励。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依据赛季成绩按规定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各设区市政府。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优化办赛服务管理。根据赛事类型做好赛事社会风险评估。优化改进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分级分类合理核定赛场安全容量,用于划设治安缓冲区的容量原则上不超过赛场可用座位数的10%。科学配置安保资源,推动建立社会安保服务评价、准入退出机制,探索推进安保服务市场化,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工作。推进赛风赛纪整治,实施赛事门票实名制管理,打击倒票行为。(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
(三)深化体育赛事改革。建立多部门一站式赛事服务机制,优化道路、空间、水域和安全许可等审批流程。加大公开水域、山地、林地等自然资源向赛事活动开放的力度。推动城市侧公共资源向赛事活动方供给,简化申报流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经济厅、省体育局、省数据局、省林业局)
三、激发体育消费需求
(四)完善体育消费惠民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促进体育消费和赛事经济试点,支持平台企业参与体育消费券发放。支持各地推出体育消费券、消费满减、数字人民币红包等举措。鼓励提高工会经费中职工文体活动支出比例。鼓励拓展使用工会会费开展职工文体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五)拓展体育消费场景。鼓励商业综合体、景区、街区、商圈等引入体育业态,支持在体育场馆、体育公园、运动营地等打造一批沉浸式体育消费场景。鼓励各地将场馆的产权和经营权分置,按照合规的方式支持职业俱乐部运营。持续办好“浙BA”“吴越杯”等群众性品牌赛事,支持山区海岛县举办体育赛事,推进赛事活动进乡村,做强“村跑”“村超”“村BA”等“村字号”赛事。鼓励具备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延长开放时间,促进夜间体育消费。(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六)开展体育促消费活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统筹赛、展、节、游的组织与宣传。鼓励各地结合赛事活动开发文创产品,推出餐饮、住宿、购物、演艺、休闲采摘等特色服务优惠措施。持续办好浙江(杭州)国际时尚体育周等体育促消费活动,打造“跟着赛事游浙里”“跟着‘浙BA’品美食、跟着‘吴越杯’去旅行”等品牌活动,鼓励各地推出主题特色体育旅游路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七)扩大体育消费群体。以“普惠均衡、质效并重”为导向,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总体布局,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老年健身指导服务供给。落实“跟着微短剧去运动”“跟着冠军去健身”等活动,深入开展“体育力量·青春榜样”主题活动,积极培育青少年体育运动技能,支持青训机构与学校建立合作机制,优化体育进校园白名单制度,选优配强师资力量,强化学校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八)优化体育消费环境。引导社会青训机构规范化运营,探索建立放心消费体育商户。推进体育消费支付便利化,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强化体育健身领域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完善运动保险保障体系,探索多元投入机制,丰富体育赛事、运动伤害等保险种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四、培育壮大体育企业
(九)培育体育产品品牌。支持体育用品纳入“品字标浙江制造”等品牌体系,支持体育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支持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持续推进“浙体云品”平台建设。支持体育企业利用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浙江(杭州)国际时尚体育周等平台,加强优质资源对接,积极开拓内销、外贸渠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十)强化体育企业培育。建立优质体育企业培育机制,扩大规模以上体育企业数量,培育一批省级体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推动更多中小微体育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支持和培育一批专业化体育赛事公司、体育场馆运营主体和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
(十一)加强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智能体育产业,推动体育装备与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融合,鼓励企业在户外装备、智能穿戴、运动康复等领域创新。支持发展智慧化场馆和沉浸式互动体验,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与观赛需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
五、推进体育产业融合
(十二)深化行业融合发展。深化商旅文体健联动,发布一批“体育+”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深化体交融合,提升既有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培育“环浙骑游”等特色品牌。深化体水融合,挖掘具有滨水空间开放、共享潜力的河湖区域,培育一批品牌亲水赛事活动。深化体卫融合,建设“好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十三)深化跨区域合作。加强长三角体育合作,共建区域体育产业带,建立联合办赛机制,推动城市马拉松赛事联动,举办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等品牌活动。加快推进跨省域户外运动合作。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特色,打造体育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
(十四)推动体育数字化发展。探索“数据要素×体育”行动,探索建设体育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推动“体育大脑”迭代升级,打造“浙体育”一站式体育综合服务应用和体育领域应用系统。推动体育领域数据产权登记、流通交易、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数据局)
六、加快户外运动产业发展
(十五)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推动国家级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打造20个左右省级高品质户外运动目的地,发布一批户外运动典型案例。探索制定省级高品质户外运动目的地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十六)发展户外运动产业。打响“运动浙江·户外天堂”品牌,提升“环浙步道”体系影响力。发展航空运动、海洋运动、冰雪运动等业态,持续培育浙江省户外运动大会品牌,推出一批户外运动精品项目和精品赛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户外运动装备器材运输保障体系,提高滑雪、露营、骑行等户外装备运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七、优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十七)丰富体育场地设施供给。加快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公园等高品质运动空间。推动优质体育资源向基层延伸流动,支持山区海岛县体育设施建设,支持亚运场馆市场化运营,支持利用“金角银边”增设群众身边场地设施,构建“处处可健身”的运动空间。持续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体育局)
(十八)优化体育场地设施审批。在保障安全、条件适宜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简化体育设施进公园流程,因地制宜建设铺设天然草皮的非标足球场,并计入绿化用地面积。(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
八、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调整在浙高校、高职院校体育类学科专业方向,加强实用型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将体育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引育重点支持范围。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体育局)
(二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各地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体育消费载体打造、体育产业品牌建设、体育赛事品牌培育、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等。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彩票公益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持续丰富体育信贷产品,探索设立“体创贷”,支持优秀退役运动员创业。完善体育产业投融资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体育消费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二十一)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开展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定期发布数据。深化体育赛事带动消费监测试点工作。支持开展户外运动产业统计。推动体育、教育、海关、税务、统计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加强体育数据统计分析。(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杭州海关)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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