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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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5-03 阅读量:661

  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大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山西大数据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数据标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支持人工智能基础数据领域创新研发、产业培育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省级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建一〔2019〕9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晋工信数据办字〔2020〕230号)相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省级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支持内容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为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信用中国(山西)”网站确定的失信主体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向

  人工智能基础数据领域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重大项目引进、产业培育和专业化集聚区建设,人工智能基础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向。

  二、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途径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属地化申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大数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企业开展征集申报,审核申报主体资格和申报方向后推荐上报至省工信厅。

  2.直接申报。山西大数据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可直接推荐企业项目上报至省工信厅。

  (二)项目审核

  省工信厅汇集推荐项目后,组织基金公司建立项目库,对接申报企业开展分批审核。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大数据行业主管部门或基金公司推荐文件并附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资金申报书

  申报企业资金申报书一式两份(编写要求见申报指南),需申报企业及推荐部门加盖公章。

  (三)电子稿

  申报文件及资金申报书电子版光盘一份(项目汇总表为EXCEL格式,资金申请报告为PDF格式),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资金项目按季度申报、分批次审核。申报推荐时间分别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

  联系人:省工信厅任蕾0351-3046293

  基金公司张北侠0351-5221893(申报咨询)

  附件:1.省级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资金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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