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市场强省,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立足产业基础、资源禀赋、辐射能力,采取扶优扶强、改造提升、转型腾退等差异化路径,加快提升专业市场发展质量和发展活力,更好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全省专业市场实现年交易总额2.5万亿元以上,形成以4家千亿级市场为龙头,6家五百亿级市场和30家百亿级市场为中坚,其他市场为补充,布局设置更合理、功能协同更完善、产业服务能力更突出的“4630”梯度发展格局,浙江作为市场大省的行业影响力和话语权进一步提升。
二、聚焦品质提升,打造高能级市场
(一)坚持分类施策。各设区市要加强顶层规划和统筹协调,根据各类专业市场的功能定位,明确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开展分类统计分析,构建科学评价体系,指导各类专业市场扬长补短、转型升级。各县(市、区)作为实施主体,要掌握辖区内专业市场的规模体量、经营效益及转型升级意愿等情况,平衡区域发展需求与各方利益关系,尊重历史和现实,不搞大拆大建,“一场一策”研究出台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规划引领。将专业市场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建设、交通物流、产业发展等规划有效衔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编制详细规划进一步布局配置仓储物流、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依法依规编制实施单元详细规划或调整专业市场周边详细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增传统专业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经营秩序。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专业市场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监管执法,引导专业市场加强经营户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优化纳税服务与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向限上企业发展,避免“内卷式”竞争。(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三、深化产商协同,打造共生型市场
(四)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紧密对接。推动专业市场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与“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的对接合作,助力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支持专业市场积极参与“十链百场万企”等活动,推进“小单快反”柔性供应链建设,升级“前店后厂”运营模式,促进高水平经营与高质量制造良性互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服务供给。支持专业市场经营主体聚焦经营户需求,提供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供应链协同、智慧共享物流等生产性服务,帮助经营户提高经营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在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商户营收增长、合规经营、品牌培育等情况,制定差异化租金定价政策,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同舟共济”的长效合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六)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引导专业市场打造区域公共品牌,融入“浙江制造”品牌矩阵建设,制定统一的品牌准入和使用规则,强化品牌全生命周期培育与保护。支持引入品牌首店、旗舰店,丰富原创型产品供给。高质量举办中国商品市场论坛和“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鼓励专业市场举办或参与国内外设计类赛事、新品发布会和产销对接会等活动,发布行业指数,引领行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四、促进场景融合,打造体验型市场
(七)改善硬件设施。优化专业市场整体形象和公共空间布局,支持老旧专业市场实施改造工程。以建筑电气设施设备为重点,推进配电房、货梯、空调、照明等老旧设备更新,配齐消防安全设施,及时改造外窗、幕墙、保温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八)推动文商旅融合。引导专业市场主动加强与周边商圈、景区、文体场馆的资源整合与业态联动,建设旅游、购物、休闲、娱乐、饮食等多业态“一站式消费”的大型商用物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市场开展A级旅游景区改造,加快形成现代化市场生态。(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数智赋能,打造智慧化市场
(九)积极推广数字技术。支持专业市场向全链路数字化转型,建设集线上交易、数字支付、交易行为分析、智慧运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数字管理服务平台,助力经营户高效分析市场变化、匹配客户需求。鼓励市场参与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与数字营销、数字物流等领域展商开展供采对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人行浙江省分行)
(十)加快线上线下融合。鼓励专业市场打造共享直播间等数字营销载体,发展线上批零、选品体验等多元业态。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市场探索“人工智能+电商”发展模式,建设行业数据库,开发行业垂直模型,拓展智能导购、智慧商店、按需定产等应用场景。推动经营户与电商平台、直播团队等开展合作,提升数字营销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市场打造垂直领域独立线上交易平台,拓宽线上销售渠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六、主动出海拓市,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市场
(十一)发展外贸新业态。持续开展“浙跨全球 品牌出海”服务季活动,助力专业市场对接跨境电商物流、金融、人才等资源,支持经营户通过联合参展、集体招商、共享渠道等方式“抱团出海”发展。将优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企业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外汇资金结算服务。强化“物流+集拼”协同效应,做大市场采购贸易规模。推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支持相关企业参与“批次检验”“远程属地查检”等海关监管模式试点,提升出口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人行浙江省分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十二)构建海外服务网络。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户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东欧国家等海外重点区域布局专业市场、产品展示中心等,鼓励龙头专业市场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引导省内支付机构积极拓展跨境支付服务网络。持续开展“浙”里有“援”外经贸法律服务等活动,为经营户提供国际市场规则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经贸摩擦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人行浙江省分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七、引导有序退出,盘活低效市场
(十三)探索转型发展。支持各地对空租率高、经营困难的专业市场实施用地及建筑用途转换,引导其通过兼并重组、股权合作等方式融入周边大型市场,或转型为社区商业中心、专业展厅等业态。对产权分散、构成复杂的专业市场,可依法依规先进行产权归集再进行整体改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妥善搬迁腾退。对安全不达标、环保不合格、经营不合规,以及影响城市发展的专业市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相关运营主体有序实施搬迁腾退。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措施,为安全运营划出红线。专业市场腾退后,原土地可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或公共服务用地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八、加强政策支持
(十五)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市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消费新场景打造,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和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等政策支持。对专业市场开展改造和闲置空间利用的,可纳入城市更新片区试点。统筹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等,支持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用好政府投资基金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充分发挥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专业市场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供应链金融等普惠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专业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户的资金压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省创新投资集团)
(十七)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属闲置、低效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专业市场改扩建的,经批准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增加建筑面积的,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扩建土地符合零星用地标准的,可按协议方式完善用地手续。鼓励专业市场经营主体通过二级市场取得邻近地块土地使用权,或由政府收回邻近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用于专业市场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化解专业市场不动产登记前端环节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补办用地和规划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八)加强人才政策支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开设跨境电商运营、智慧供应链管理等专业,推动专业市场与对口院校共建订单班、实训基地,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提高复合型、实战型人才培养能力。建设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招聘专区,免费帮助专业市场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坚持技能为重,对部分紧缺岗位人员参加职业等级证书考试不作学历要求。支持数字化经营、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等领域人才参与人才认定,按规定落实政策待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先谋后动,主动作为,形成商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牵头负责、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循序渐进、稳妥有序,坚持个体突破与区域联动相结合,在2026年遴选50家转型升级意愿强烈、条件成熟的专业市场先行开展转型升级试点,选取若干个县(市、区)开展区域性专项试点,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后,再分年度、分批次向全省推广。
本意见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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