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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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6-08-25 阅读量:204

各有关市级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38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本市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本市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7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38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上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以及由本市市区两级审批(核准)的收费公路、市郊铁路、城市更新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专项说明。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二、对于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收入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停车、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新建(含改扩建)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严格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关于民营企业参股比例、独资或控股相关要求;对不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由牵头部门在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环节进行专篇论证。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新能源供热、文旅、养老、物流等领域项目,积极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

  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空天技术等高精尖产业,落实商业航天保险补贴、创新药械产业规模化奖励、算力券补贴等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和产品创新投入力度。完善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布局未来产业。精准摸排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源,持续完善本市产业地图,加大创新产品应用场景资源对接和供给。鼓励民营企业围绕京津冀重点产业链群投资布局。

  四、深入实施基础研究领先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承担更多科技攻关任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科研人员申报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科技新星计划。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公布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鼓励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机构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购买平台研发、检测等服务。

  五、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北京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积极参与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以及合成生物制造、替代蛋白、生态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投资与运营。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绿色金融和“双碳”、环境社会治理(ESG)等领域绿色专业服务。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更好服务民营企业。

  六、鼓励民营企业创新项目实施方式和经营模式,大力实施城市更新。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多方主体合作,通过多元化投资模式,实施片区更新项目。用好城市更新政策激励工具箱,全面梳理形成面向城市更新项目的各类政府资金支持清单,并向相关主体公布,提高政策兑现便利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资产证券化、更新改造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对产权清晰但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协助补办有关手续。

  七、支持民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围绕本市重点产业梯度布局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汇集验证需求、合作共建中试产线,在两业融合示范园区、重点产业功能区等,建设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向民营企业开放内部概念验证和中试能力,制定本市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对外开放手册并向社会推广。

  八、加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数据技术产品与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民营数商龙头企业。提升民营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水平,强化平台、服务商、金融等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支持,加快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

  九、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依法依规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租赁住房、高精尖产业项目承载空间等,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通过发包、出租、委托经营、投资入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集体设施和住宅发展乡村民宿、休闲农业、健康养老和文化体验等产业,促进农文旅体商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开展乡村运营,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运营、聘请专业团队运营等方式,发展研学、文创、露营、村咖、宠物经济等新兴业态,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十、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十一、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严格落实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严格执行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流程、投资管理程序和成本管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实施。

  十二、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违规设置要求民营企业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规定。

  十三、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本市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市区各预算单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市区各预算单位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鼓励市区各预算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十四、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市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按政策予以支持。发挥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鼓励更多投向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补充资本金。

  十五、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落实国家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鼓励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探索“供应链+融资担保”“场景金融+数字人民币”等创新模式,聚焦扩大民间投资,开发中长期信贷担保产品,积极为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持续完善本市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一站式金融产品与政策服务枢纽功能。建立健全“中关村领航积分”评价模型,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科技型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设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信贷产品,破解现代农业等领域民营企业融资“抵押物缺失”难题。持续健全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机制,滚动发布重大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清单。

  十六、用好本市REITs工作专班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发行REITs。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一步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改革试验田作用,对符合条件民营企业开展的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实施专人对接、精准服务。探索搭建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服务机制,统筹私募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产业基金、保险等多种金融资源,为民间投资项目提供集成式资金支持。

  十七、加大力度向民营企业推介商品住宅用地,及时更新拟供地信息,提供全景式“云踏勘”服务。降低产业用地成本,落实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政策,允许工业项目按约分期缴纳出让金。支持各区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集中供应,因地制宜优化产业链布局。

  十八、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探索依法依规运用跨项目捆绑实施、经营性资产注入等方式,提升项目收益水平。

  十九、坚持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优化工作机制,通过“定期推介+精准对接”,不断提升推介成功率。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3个100”市重点工程,充分运用本市重点项目落地和投资促进工作专班机制,加强项目推进服务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定期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协调解决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堵点难点问题。研究建立并动态更新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基础设施等成长性领域促进民间投资措施清单。

  二十、强化市区联动,加强民间投资运行监测分析,针对性开展民间投资运行和重大民间投资项目落地调度服务。落实促投资真抓实干奖励机制,激励各区加力促进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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