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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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5-09-15 阅读量:7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平台人才支撑赋能


  1.锻造战略科技力量。完善“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创新合作模式。对纳入省支持范围的国家级实验室(基地)、省级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重大科创平台,分别给予不低于5亿元的补助。


  2.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对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不低于1亿元、1000万元的综合扶持。


  3.健全“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人才自主认定权,同等享受市人才分类认定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待遇。


  4.支持校院企人才共育共享。建立校企、院企高层次人才“共享双聘”流动机制,推动“双聘”期间获得成果可按规定在评价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中予以互认。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企业兼职并依法取得报酬,兼职获得的报酬可按规定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


  5.支持引育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紧扣战略性、关键性领域,培养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对获市顶尖人才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迭代升级“甬江人才工程”,对入选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分档资助。支持校企联合开展工程师人才培养。支持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点、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


  二、强化融合创新链路打通


  6.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对列入“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分类补助。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占比每年不低于80%。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及牵头省“尖兵”和“领雁”研发计划项目。设立总规模4亿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用于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7.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平台矩阵。对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市级重点培育概念验证中心,优先考虑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推动中试验证平台“361”重点领域全覆盖,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中试验证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的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省级中试验证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检验检测平台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打造部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支持共享加工中心建设。


  8.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以“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最高3000万元扶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成果转化专岗,强化科技金融支持。


  9.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应用。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装备首台(套)或新材料首批次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内、省内软件首版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打造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三首”产品,按国际、国内和省内分别给予销售额的15%、15%和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购置北斗模组的,其产品销量按每1000台补助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放应用场景。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0.支持“大优强”企业总部化发展。对实现五年培育目标的“大优强”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分档奖励。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国家一流(领航)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鼓励“大优强”企业增资扩产和并购重组。


  11.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单项冠军、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综合达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


  12.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对入选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省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省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分档奖励。支持举办“创客中国”创业创新大赛宁波分赛。


  13.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根据业务规模总量、增量、降费让利等给予补助。


  14.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对获评市政府质量奖、质量创新奖、经认定的质量提升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分档奖励。对导入卓越绩效模式,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换证及提升等级的,给予最高5万元分档奖励。对获得“品字标”品牌、国家“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分档奖励。


  15.支持企业标准建设。对主持制(修)订先进标准、承担市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获评市级以上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分别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分档奖励。


  四、强化人工智能创新赋能


  16.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应用。支持企业(机构)开展自主研发或深度应用,按不超过算力、语料、模型(算法)合同执行金额的30%、最高800万元给予补助,其中非自主算力按不高于1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通过国家大模型、算法备案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7.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企业(机构)与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合作,创新示范应用场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分档奖励。


  18.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基地、先导区创建。对获批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基地、创新应用先导区的,按国拨资金给予配套支持。


  19.支持打造城市级开源社区。鼓励开源促进机构提供开源模型及组件、数据集、研发框架等服务。


  20.支持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对完成建设任务、符合开放要求的单位,给予项目实际投入的2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五、强化数绿双化协同转型


  21.支持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重点行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市级优秀“小快轻准”行业数字化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3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22.支持打造智能制造标杆项目。对列入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灯塔工厂”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万兆工厂试点项目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G全连接工厂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3.激励绿色低碳示范。对列入国家、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零碳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4.激励资源综合利用。对列入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试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等的企业,以及符合再生资源和机电产品再制造、环保装备规范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25.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对制造业企业委托符合条件的平台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


  26.支持企业能效提升。对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年节能量按不超过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建设或改造1级能效空压站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年度采购省外可交易绿证1万张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照不超过绿证实际交易价格的50%给予补助。


  六、强化投资项目引领带动


  27.支持产业链标志性项目建设。对强链补链、进口替代、“三首”产品规模化生产的标志性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分档奖励。


  28.支持新兴未来领域产业化项目建设。对先进技术率先量产、强化产业基础、提升产业链韧性的新兴未来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最高4000万元的补助。


  29.支持设备更新。对制造业企业和服务“361”产业的检验检测机构设备购置更新项目贷款,给予1.5%的贴息补助。支持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支撑服务。


  30.推动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建立健全政府性投资基金和国资基金领投、社会资本跟投的产业投资机制。鼓励政府性投资基金和国资基金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决策,支持列入综合扶持政策支持的企业(项目、平台、人才)。完善政府性投资基金、国资股权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


  31.推进工业区块整合提效。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每年安排“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2070”工业集聚区建设。


  32.完善工业土地出让机制。各地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涉及的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等标准,原则上按照《宁波市产业用地指南》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标准。


  33.激励“两业”融合发展。支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现代贸易、现代金融等新质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制造+服务”转型,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项目、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34.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对入选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的,给予三年内最高30万元的补助。


  七、强化政策多维统筹联动


  35.完善“通则+专项+定制”政策体系。制定重点产业和要素保障“专项”政策。对重点项目、平台、企业、人才等通过“定制”政策予以支持。鼓励优先采用“拨改投”方式支持。适时根据实施绩效,动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36.强化产业准入导向。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近三年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享受政策。


  37.强化“亩均论英雄”导向。对纳入我市制造业亩均评价的主体,评价结果为D类的,不予享受政策。


  38.强化数智化、绿色化的研发投入导向。对未达到数字化等级二级或未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减半享受政策;对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不予享受政策。初创型企业及高端人才(团队)创业创新项目除外。


  39.完善工作协同联动制度。加强政策整合,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高端智库合作,支持开展重大战略性咨询研究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工业化赋能中心。


  本意见自2025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文件相关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同一企业、园区、项目获评不同类型优质企业、园区和项目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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