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日照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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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日照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17 阅读量:188

  一、起草背景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型企业源头培育能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科技局起草了《日照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主要功能与发展目标、认定或备案条件、申报与管理、绩效考核、附则等六章,共计22条。

  第一章阐明孵化器的的基本内涵。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促进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提出了市科技局和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孵化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明确孵化器的主要功能与发展目标。提出了科技企业孵化器要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应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明确孵化器要加快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于一体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在区域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完整生态系统。

  第三章界定孵化器认定或备案条件。指出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认定管理,众创空间实行备案管理。同时,重点在运营机构、场地面积、投融资情况、专业化服务团队、知识产权、在孵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等方面,分别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制定了详细的认定(备案)标准。

  第四章明确孵化器申报与管理。指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并现场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予以认定或备案。明确各区县、园区应加强对辖区内孵化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及培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及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章论述孵化器运行与管理。提出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对孵化器予以绩效奖励、整改或撤销认定资格。

  第六章附则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与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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