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942号,附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在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www.miit-ipr.com,系统操作手册请于注册后下载)。可重点推荐但不限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26日前,将推荐函、企业名单、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含企业公章)报送我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942号).pdf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0日
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权利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