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6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提升消费品质量水平,提振消费信心,提高生活品质,推动构建具有宁波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质量治理体系,提升消费品质量竞争力。到2027年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位居全省前列;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建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0家,质量赋码追溯产品累计达到150万个;新增消费品“浙江制造”认证产品50个、“同线同标同质”认证产品75个。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消费品质量管理根基
1.开展重点治理。针对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电动自行车、电热暖手袋等重点消费品,以及质量投诉举报相对集中、质量安全问题舆情影响较大的消费品,组织质量状况调查,制定问题清单,抓好闭环整改,推动质量提升。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强化供应链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质量管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标准引领。增加消费品先进标准供给,鼓励企业聚焦“两新”重点领域,瞄准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参与研制消费品国家、行业和“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以高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推动重点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产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3.强化质量保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消费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与质量安全员配备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活动。加大重点产品质量信息溯源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质量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到2027年底,质量赋码追溯产品累计达到150万个。引导检测认证等服务机构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帮助提高产品出厂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4.深化质量监管。推广实施重点产品生产过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以源头治理为核心的质量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压实属地、监管单位和企业责任。结合产品质量风险排查、监督抽查等,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通过监督抽查后处理、缺陷调查等手段,落实质量整改责任,防范行业性、系统性质量缺陷。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实施重点监管,对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强化监管,实现线上线下消费品体系化、全链条同步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消费品质量基础供给
1.加强服务支撑。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深化品牌指导站建设,在市场监管部门基层所(站)设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窗口,实行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综合服务,实现一个站点受理、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2.优化消费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甬市强企”“助企出海”等政策措施,营造更优市场准入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消费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领域制假、流通领域售假行为,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化证后监督检查。聚焦打造最优消费城市,深化“放心消费在宁波”“甬市优消费”等专项行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加强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的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模式,大力推动企业首席质量官、首席计量师、标准总师培育。推进质量专业继续教育,鼓励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称。支持消费品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开展“未来工厂”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推动消费品质量品牌赋能
1.推进品牌培育。构建系统化、长效化品牌支持体系,引导企业聚焦科技创新、质量提升和文化赋能树立品牌形象。积极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联动推进“品字标”企业培育,争创一批“浙江精品”。梯度培育中国质量奖创奖“后备企业”,支持引导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加快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优质工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
2.推动品牌建设。开展“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工作,加快培育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推动“老字号”品牌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推动绿色认证改革,加强消费品高端品质和新型服务认证。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策划组织高层次品牌发布、宣传、推广活动30次以上。到2027年底,新增消费品“浙江制造”认证产品50个、浙江出口名牌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宁波海关)
3.强化品牌保护。持续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等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和保护体系,更好地激发和保护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强化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提高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宁波海关)
(四)深化消费品质量科技创新
1.开发创新产品。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产学研用核心技术攻关机制。积极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聚焦“361”现代化产业体系和“2070”工业集聚区建设,围绕民生重点需求,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创新产品开发和绿色制造,提高衣食住行等基础产品和绿色低碳消费品的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2.搭建创新平台。鼓励家电、汽车、服装等宁波优势制造业企业搭建用户直连制造(C2M)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者需求,实现柔性生产和定制化服务,提高消费品供给质量水平。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零售模式,构建“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完善消费品领域产业创新平台体系,优化提升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创意平台的建设质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推进创新应用。鼓励企业建立新产品、新工艺中试基地和中试生产线项目,打通“技术—专利—标准—产业化”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渠道。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300个。支持消费品制造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到2027年底,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0家。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认证产品,推动优质产品消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新增“同线同标同质”认证产品75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五)强化消费品质量信用支撑
1.推进诚信建设。构建并细化“1+N”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框架,分行业推进信用合规体系建设。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向社会公示。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在重点监管领域厘清重点监管事项和对象,加强风险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轻微失信主体主动纠错自新,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责任单位: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释放质量红利。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甬金通”数智大脑等信息数据,推动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深入开展“甬质贷”质量融资增信服务,积极探索推进“甬质贷”向“甬质投”“甬质险”拓展。到2027年底,力争质量融资增信额度累计达到2000亿元,惠及企业500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宁波金融监管局)
3.推进质量共治。依法健全消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恶意索赔行为部门协同治理制度,防止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行动,广泛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倡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质量共治主体多元化。(责任单位: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协调抓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各种质量技术手段,完善提升指标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财政政策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开展企业联合帮扶指导,打造质量先进标杆。要加强互动交流宣贯,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活动,宣传质量提升重要成效和先进典型,激发企业抓质量提升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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