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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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4-13 阅读量:962

各有关企业: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有关要求,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三、生命科学产业创业资助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注册未满五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为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单个企业仅可申请一次资助。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申报单位注册时间未满五年。

  四、新材料和智能产业配套资助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1.新材料领域:对获得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立项,且单笔资助为100万元以上(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国家资助的50%给予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配套资助金额最高为500万元。对获得市发改部门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市科创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等新材料领域扶持资金,且单笔资助为100万元以上(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市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配套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2.智能领域:对获得市级智能产业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相关扶持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市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配套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0年度获得的国家或市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五、新材料产业购买或融资租赁仪器设备资助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新材料领域:对2020年度购买或融资租赁单台(套)价格20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购买或融资租赁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2020年度购买或融资租赁单台(套)价格200万元以上。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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