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精英人才创业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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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精英人才创业计划实施办法

时间:2020-09-05 阅读量:1212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端精英人才来寿光创业发展,以高技术项目引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动能转换,推动人才强市、产业强市战略向更深层次发展,根据寿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寿发[2018]3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1.主要包括:诺贝尔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首位完成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其他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领军人才。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寿光市产业发展要求,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在寿光市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4.申报人选本人实际投入企业现金一般不低于50万元。

  二、申报评审程序

  精英人才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可采用专家评审、创业大赛、风投机构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等方式组织,市人才办根据评审结果,按重点推荐、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三个等级,研究确定拟支持人才项目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发文公布。

  1.专家评审。参照寿光市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评审程序组织。

  2.创业大赛。采取“以赛代评”形式组织申报和项目评审,获奖创业人才项目可列入精英人才创业计划。

  3.风投机构推荐。对经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且股权投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列入精英人才创业计划。

  三、支持政策

  1.创业资金资助。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政策进行支持,按照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三个等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其中60%作为财政股权投资、40%作为无偿资助。“创业齐鲁〃共赢未来”山东省高层人才创业大赛优胜人选项目,按要求落户的,可享受重点推荐项目的支持政策。

  2.股权投资支持。市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管理期内,创业项目发展迅速,入选山东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项目的,可按一定比例追加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支持总额最高6000万元。

  3.场地租金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最高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2000平方米的厂房,3年内免租;超出部分,给予政策最优惠的租赁价格。享受租金补贴的场地不得转租。

  4.项目贷款贴息。按照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创业人才企业利息补贴,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期限为2年。补贴的2年期限应为获批之后4年内的连续期间。

  5.安家落户补贴。按项目实际投资额或缴纳税金情况,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助。管理期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并在我市购房的,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50%给予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的住房10年内不能上市交易。租房的,按实际租房价格给予补贴,3年累计最高5万元。

  6.员工生活补贴。创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员工分别给予18万元(5年)、5.4万元(3年)、6000元(1年)生活补贴。

  7.项目土地安置。对有土地需求的项目,优先提供土地。

  8.家属子女安置。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优先解决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公安、教育、人社、卫生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照顾。

  9.社会引才奖励。按照事先备案原则,对推荐人选项目入围各级重点人才工程遴选类创业大赛决赛的引才机构和个人,按每人最高5000元给予参赛补贴,提供决赛阶段创业人选及团队成员食宿;推荐人才项目获奖的,给予最高1万元工作经费,项目落地后再给予最高10万元引才奖励。

  四、组织实施

  精英人才创业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市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牵头组织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人才项目资金落实,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对人才项目实行动态绩效管理,签订资助协议,根据协议定期对项目进展、投入等组织考核审计,按照工作进展拨付资助资金。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寿光市精英人才创业计划实施办法》(寿办字[2017]66号),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废止。

  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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