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构建“3+4+4”生物经济体系 全方位推动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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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构建“3+4+4”生物经济体系 全方位推动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6-23 阅读量:294

  6月22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哈尔滨市促进“四大经济”发展系列生物经济专场新闻发布会。为系统谋划和整体推动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哈市编制了《哈尔滨市“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简称《规划》),配套制定了《哈尔滨市加快生物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简称《方案》)、《哈尔滨市支持生物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政策》),于22日起正式发布并实施。

  《规划》:哈市将构建生物经济“一核、两区、七基地、两带两组团”协调发展新格局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将生物经济作为全省加快打造“四大经济新引擎”。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把发展生物经济作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抓手,建设生物产业链聚集区,奋力打造“七大都市”战略目标。《规划》共分为5个部分,从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发展领域、强化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规划。

  未来5年,哈市将构建“一核、两区、七基地、两带两组团”协调发展新格局,全力打造国家生物医药集群建设示范区,东北地区生物经济发展先行区,立足龙江、辐射东北亚的生物经济开放发展引领区。“十四五”末期力争实现生物产业集聚发展实现新跨越、生物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生物技术惠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获得新途径、生物经济发展环境优化迈向新阶段。

  同时,哈市将构建“3+4+4”生物经济体系,即“3”大生物医药产业方向:中药、化学药、医疗器械,“4”大生物经济产业方向:兽用疫苗及药物、生物农业、生物质能、生物制造,“4”大大健康产业方向:新食品、化妆品医美、精准医疗、大健康服务融合服务。重点通过实施集群建设,以试点示范引领、技术创新提升、项目建设牵引、产业生态培育、人力资源建设5大工程确保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到2024年,全市生物经济规模突破1500亿元,打造千亿级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方案》将推进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升级迭代、企业倍增提质、项目建设攻坚等8大行动,落实25项重点任务,打造全省生物经济引领极。《方案》确定哈市生物经济发展主要目标:到2024年,生物经济规模突破1500亿元,成为我市打造“七大都市”扛起省会担当重要支撑力量和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方案》将创新放在首要位置,提出从优化产业创新布局、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等4方面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哈市将围绕打造千亿级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生物医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寒地龙药和特医食品产业链。立足构建寒地特色生物农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生物育种、兽用生物制品等产业链。围绕建设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产业示范基地,谋划生物能源、生物诊疗设备等产业链。

  《方案》提出加快建设生物医药集群核心承载区,推动哈尔滨(国际)生物谷、松北生物医学工程与医美创新产业功能区、平房精准医学产业功能区、阿城中药与中医康养特色产业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建设,构建集群跨区域高效对接协调发展机制,形成“一核、一谷、两区、七基地、两带两组团”协调发展新格局。

  哈市将建立市、区县(市)、园区(功能区)三级项目谋划储备库。2022年,谋划储备生物经济项目100个以上,总投资500亿元以上。推动105个总投资509亿元生物经济项目加快建设,年度计划投资80亿元。

  《政策》:在省级政策基础上“加码”30%支持,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人才引培

  《政策》在省级相关政策配套加码基础上,按照补足政策空白、突出产业优势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和企业诉求,提出了15条支持政策。哈市将全面落实省级支持政策,在省级有关政策基础上“加码”30%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哈市生物产业发展现状,增加支持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专业性平台载体建设。

  在壮大产业发展能级方面,提出5条支持政策。根据我市生物产业发展情况,侧重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企业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进入国家基药目录、激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生物技术成果产业化。在支持企业加速发展方面,提出7条支持政策。借鉴武汉、苏州等地政策,新增支持生物育种、兽用制品、特医食品、“三新”食品企业发展,加大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加强生物经济领域人才引培,加快推动生物制造企业落地。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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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支持生物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物经济,建设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打造全省生物产业引领极,实现“换道超车”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省市“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落实,激发企业潜力、释放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强化省政策资金配套。对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按照省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配套支持(不含贷款贴息项目)。(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市财政局)

  二、支持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对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及完成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补充研究的药品,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且在我市落地的生产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专业性平台载体建设。支持在哈企业建设药物筛选、成药性评价、GLP实验室、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GMP共性工厂、新药报批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2022年及以后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的生物经济领域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后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其中,要求地方给予相应资金分担的,按分担资金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鼓励在哈医药企业产品品种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首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或剂型,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每个品种或剂型10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产品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对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或剂型,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每个品种或剂型200万元的奖励,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七、激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通过FDA、EMA、PMDA、PIC/S等认证,并在哈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生物技术成果产业化。对在哈生物企业作为技术成果吸纳方,签订实际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且在哈落地生产、产品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其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生物育种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每个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畜禽新品系(配套系)每个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财政局)

  十、支持兽用制品企业发展。对获得新兽用生物制品注册证、新兽药和中兽药注册证,且在哈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兽用诊断试剂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且在哈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支持。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件,且在我市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每个批件奖励200万元。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三新”食品企业发展。对纳入国家卫健委“三新食品”目录,且在哈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资金支持50万元。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十三、推动生物制造企业落地。对引进100亿元及以上生物制造领域新建项目,给予项目所在地区县(市)政府50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生物制造企业围绕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生物制造企业,给予招引企业100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生物制造企业,给予招引企业20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资服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加大生物领域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信用担保机构降低贷款担保收费,提高风险容忍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围绕校所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投融资活动,根据年度促成融资到账金额的2%,择优给予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加大对生物产业投资力度。支持企业采取股权、租赁、信托、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并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特殊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五、加强生物经济领域人才引培。对生物经济领域引进人才,按照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引进的生物经济领域项目团队和高端领军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工资性收入增长、科技成果参与分配、住房、医疗保障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在哈高校建立以生物经济领域为核心的现代产业学院,对获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的高校院所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国家、省和市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意见(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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