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库 >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9-25 阅读量:49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

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466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宁波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日


请下载附件,查看政策原文件。

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权利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热门政策
政策申报
选择需求:
税务筹划服务 股权融资服务 货款融资服务 高企认证服务 政府扶持资金 产学研合作 知识产权服务 财务审计服务 服务商招募 辅助账系统 总裁特训 其他服务
具体描述:
300字符
        • 无搜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