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坚持创新驱动、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生态共建,推动海洋特色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到2027年,培育若干具有竞争力的海洋特色人工智能企业,全市规模以上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到2030年,人工智能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全市规模以上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超50亿元。
二、发展举措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在“舟创未来”海纳计划中设立人工智能评审专项,鼓励创新创业、以赛代评机制,鼓励企业引育高端人才。强化人工智能方面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视情放宽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资格条件,符合直接认定标准的可先给称号后到岗。(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探索人工智能人才评价新标准。对年薪50万元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研发经验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领军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研发经验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三)推动人工智能人才流动共享。开展“产才双进”行动,建立“企业技术需求”和“人才技术供给”两张清单,推动人才赋能企业发展。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人才到企业全职双聘或者自主创办企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所在地人才政策。企业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的,可担任研究生第一导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四)加大金融资本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产业基金投资引导作用,完善基金体系,做好耐心资本,引导产业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科技,强化省、市、县联动,培育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金公司)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费奖补政策,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按其增量的15%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境内外商标同步注册,鼓励运用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推动企业商标全球布局。实施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采取专利快速预审、优先审查等举措,有效缩短人工智能企业专利授权时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七)强化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算力基础设施布局要求,推进岱山县、嵊泗县海底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在普陀区探索建设海上智算岛。鼓励算力中心参加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与新能源、核电等低价优质电源直接达成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嵊泗县政府)
(八)扩充政务云智算服务。合理规划和扩容政务云智能算力资源,部署AI大模型和应用开发平台,开展AI在政务场景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九)培育发展公共云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在推进数字化改造、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建设中,通过云服务等形式应用人工智能,积极争创省级标杆用云企业、示范应用场景和应用标杆企业。鼓励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产业大脑等平台,加强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加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打造海洋领域高质量数据集,聚焦化工、船舶、文旅等特色产业,支持各业务主管部门高质量建设涉海场景语料库和数据集,服务各类“人工智能+”场景应用。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分别建设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十一)加大公共数据开发供给。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鼓励企业利用数据要素开展AI产品开发、数据服务、产品升级等。支持金融机构合规利用公共数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经信局)
(十二)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以实现应用场景为目标,联动县(区)和功能区,以“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方式组织实施市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单个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三)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在海洋感知、低空经济、港口物流、应急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谋划重大应用场景,争取列入省级标杆项目,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模型研发部署,加快实现产品智能化设计、生产和管理。在船舶、石化、新能源等相对成熟的应用场景中延伸发展行业应用基地,培育智能医疗、智慧安防、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结合的人工智能应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海洋经济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事局)
(十四)支持智能终端消费。将智能家居机器人、智能眼镜、智能仿生、智能健康等产品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体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五)加强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按省级财政资助额度1:1配套资助;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依托浙江大学海洋学院、东海实验室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实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六)鼓励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企业规模化经营,对首次上规、稳定在规以及规模扩大的人工智能相关企业,人工智能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等,分别落实有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七)培育海洋领域智能终端产业。建设海洋综合试验场,搭建公共测试环境、测试验证基地和研发转化平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重点在海洋感知、智能电子、水下机器人、智能船艇、低空飞行器等前沿领域形成人工智能发展特色路径。(责任单位:市海洋经济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十八)提升全社会人工智能素养。针对不同教育阶段和教育类型,研究开发适切的人工智能教育课程;鼓励高校增设人工智能培养方向,推动教学模式改革;在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等党校主体培训班次开设人工智能课程;依托“新区大讲堂”“共富善治大讲堂”“浙里学习”等平台,扩大干部教育培训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九)包容审慎开展监管。围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科技伦理等领域建立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防范和打击违法行为,引导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和组织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附则
本措施自2025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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