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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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

时间:2025-08-15 阅读量:16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深做实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金融高质量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我市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科技信贷融资渠道


  (一)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供给,到2027年底,累计投放科技信贷1万亿元以上。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争取更多政策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二)深化科技信贷产品创新。推广“研值贷”和“科技指数”融资等业务,丰富完善“甬科E贷”产品体系。积极争取“员工持股贷”“认股权证+信贷”业务试点,丰富投贷联动应用场景。加大科技企业首贷户拓展力度,到2027年底,新增科技企业首贷户3000户以上。


  (三)强化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对科技企业无还本续贷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准入条件,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或获得市级以上创新项目奖项的人才、人才企业和人才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


  二、支持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一)提高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到2027年底,新增股权、债券等各类直接融资5000亿元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对科技企业发行债券,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国债支持科技创新。


  (二)鼓励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制定出台科技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到2027年底,新增科技型上市公司20家以上。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落地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拓宽“认股权+园区”“认股权+科技成果”等场景应用。


  (三)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鼓励科技型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围绕产业链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对并购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到2027年底,新增产业类并购重组规模700亿元以上。用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供“贷款+外部直投”综合融资支持。


  三、推动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一)优化国有基金运行机制。建立国有基金尽职免责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国有基金份额退出价值评估管理规则,鼓励通过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重组等方式转让国有基金份额。


  (二)推动政府性基金与市场化基金协同发力。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和国资基金带动作用,会同市场化基金出资组建链主企业主导的产业链投资基金,打造“产业+园区+基金”的科技培育链条。支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聚焦“卡脖子”技术及前沿领域、国家和省市重点产业,通过参股母子基金和直接投资业务,加大本地早期科创项目投资力度。


  (三)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展。打造宁波股权投资集聚区,支持有基础的区(县、市)对股权投资机构租购房、项目落地、人才集聚等方面加强综合服务保障。推动市县两级国企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紧密对接,到2027年底,落地基金规模200亿元以上,带动项目总投资500亿元以上。用足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政策,引导境内外资本双向参与拟上市企业培育、基石投资,到2027年底,“双Q”试点基金规模突破200亿元。


  四、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研究制定科技创新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购买科技保险相关产品,给予保费补助支持。探索实行共保经营风险共担,鼓励承保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等科技增值服务,为科技服务业注入活力。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研发、生产、成果转化等环节以及科技人才健康、责任保障等方面,开发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风险覆盖保险产品。


  五、完善科技金融专营服务体系


  (一)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新设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科技支行,对新设的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利率定价等业务权限,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在信贷资源和绩效考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科技支行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匹配全生命周期、定制化的金融产品。


  (二)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科技融资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分层分类提供融资担保产品,将单户担保最高金额提高至3000万元,担保费率最低降至正常收费的60%,到2027年底,为科技企业融资担保金额累计超过400亿元。研究制定科技担保专项支持政策,在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分配考核办法中,将科技担保业务指标占比提高到20%以上。


  六、强化科技创新研发金融支持


  (一)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企业、社会各界等出资设立基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按照实际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基金+奖补”支持。支持金融科技攻关,对列入省市重点研发计划并立项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补助。


  七、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一)健全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基于创新能力评价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业务,深化知识产权保险创新。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系统,拓展专利交易、作价入股等应用场景。到2027年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科技保险保费达到1000亿元。


  (二)强化数字化赋能科技企业融资。搭建宁波地方征信平台,推动宁波“甬金通”数智金融大脑、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研值在线”信息化平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利用大数据增强服务科技企业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联动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大数据建模应用,通过对科技企业精准画像提供针对性服务。


  (三)优化金融服务供给。建立科技企业动态培育库,汇集入库科技企业财务、税收等生产经营数据,以及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认证、参与标准制定等创新数据,为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提供有效支撑。发挥宁波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导入金融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常态化举办“宁波创投日”等活动,健全完善“线上+线下”投融资对接机制,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科技金融评价。在财政、国有资金竞争性存放等公共资源配置中,适当提高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在财政性存款竞争性存放评分体系中的权重。定期开展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效果评估,加大评估结果运用。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文件施行期限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原文件执行。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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