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出台12条举措促经济发展 初次就业人员可获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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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出台12条举措促经济发展 初次就业人员可获补贴1000元

时间:2020-03-09 阅读量:1178

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实施“一企一策”初次就业人员可获补贴1000元

  深圳晚报2020年3月8日讯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实施“一企一策”、定制专列专车接员工返深……昨日,龙岗区政府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关于落实中央省市部署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以扎实的12条举措助力全区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深晚记者注意到,12条举措涵盖多个领域,亮点多多。其中,按照《通知》要求,区工信、应急部门和各街道将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服务。将协调重点行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强化对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原材料、用工、物资运输等保障力度。

  同时,结合区内重点企业需求,区人力资源局积极定制市外省际专列专车以“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安全返深,鼓励企业使用指定专车从疫情相对平稳地区接送员工返岗或招聘入职,在2020年3月31日前包车返回深圳的,省内用车费用将由政府全额予以补贴,省外每车最高补贴8000元。

  此外,在为企业减免租金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对租用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承租户和个人承租户(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以外单位的公职人员),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对2020年2月到4月期间龙岗区企业(不含国有独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在深圳市初次就业的员工(近6个月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如稳定就业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将给予该员工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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