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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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9 阅读量:108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0〕2号)的相关规定,为促进本区初创型、中小微“互联网+”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推进智能软件产业发展,现就开展2021年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

  在普陀区注册及纳税,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政策导向的、有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根据企业技术能力及成长性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区域产业发展带动作用较大的“互联网+”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已获得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二、申报条件

  申请本扶持专项的企业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等),市场前景好;

  4、企业应有研发部门或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有较完善的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规范化制度;

  5、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万元以上,或利润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6、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不足三年按实际年份填报);

  7、企业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8、企业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1、受理时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区受理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至4月30日。

  2、受理地点: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递送至企业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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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报材料:

  (1)《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申请书》及《普陀区“互联网+”企业申请简表》(见附件);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3)企业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相关资质证明等;

  (4)企业2019、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5)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

  (6)企业2019、2020年度最后一季度或最后一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市级相关部门的批文、荣誉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需提交企业2019、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http://rjtj.sheitc.sh.gov.cn:8088/default/)。

  (备注: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按上述顺序排列胶装成册。全套材料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于4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ghz shpt.gov.cn)

  4、评审立项:区科委、区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受理与审核;区科委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立项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拟立项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审核后,作出立项决定并由区财政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5、业务咨询

  普陀区科委科技产业科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11室

  联系人:公慧珍、李海东

  联系电话:52564588-3375、3308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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