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是通过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推动我市每年动态保持30家以上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全力推动企业实施股改上市挂牌;动态保持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100亿元以上;上市挂牌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二是积极推进符合国家战略、海洋特色鲜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积极推动我市传统支柱产业和海洋经济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支持资产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实现上市挂牌。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
1.建立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主业突出、管理水平高、产品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行摸底筛选,分层分类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对库内企业实施梯队化动态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实行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一名领导联系一个企业的领导挂钩机制。根据企业上市挂牌不同阶段,制定针对性培育计划,指定专人协助企业开展工作,妥善解决企业在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汇总报送走访协调情况。充分发挥市内金融机构作用,完善金融顾问制度,协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二)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
3.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土地、房产、车辆、船舶等资产的变更,相关费用按照企业改制的收费标准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时,股权转让、资产整体转让等相关费用按照企业改制的收费标准执行;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多层厂房,经批准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4.本市范围内企业兼并重组,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用水、用能和排污总量等指标予以保留;兼并重组中未发生重大变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环评、安评、能评、排污、施工等文件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
5.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实施股改上市挂牌,探索股权激励方式;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机制。
(三)积极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
6.加大募投项目落地服务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解决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立项、环评及用地等问题。对于上市挂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积极推动办理规定报批手续,由资源规划部门保障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上市挂牌企业募投项目新增用地价格按规定执行。
7.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支持培育力度。积极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引进境外资本参与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育;发挥市内产业引导基金的优势,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符合基金投向的项目给予支持。
8.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抢抓资本市场融资机制深化改革契机,用好再融资储架发行、小额快速等便利工具,采用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融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三、保障措施
属地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围绕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涉及的服务事项,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健全“一件事”集成办理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办、一次办、集成办。对企业涉及的项目审批、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税费缴纳、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协助企业妥善处理。对企业上市、挂牌前按规定需要出具的手续证明,在收到企业申请后按法律规定限时出具。高度关注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挂牌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切实防范和化解重点企业及其关联方违法违规、非法集资、股权质押等重大风险,维护区域内公众公司良好形象。广泛搭建企业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互动机制,及时宣传企业上市挂牌的新政策、新动态、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中的各类支持政策,与我市出台的其他企业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6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2〕33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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