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鼓励企业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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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鼓励企业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2-03-15 阅读量:831

舟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舟山市鼓励企业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才办,各县(区)人社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鼓励企业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

  舟山市鼓励企业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企业引才用才的积极性,有效破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优秀专业人才的短缺问题,持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全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发〔2019〕8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紧缺高端人才,是指从市外引进到舟山企业工作,且年薪在30万元及以上的优秀专业人才。对具有博士学历、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国家注册类执业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薪可放宽至25万元。

  第三条企业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按需引进”的原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抓总,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紧缺高端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经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企业紧缺高端人才岗位申报实行备案制。企业需申报紧缺高端人才招聘需求的,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县(区)、功能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第六条企业新引进备案岗位所需紧缺高端人才并入职满6个月的,可申请年薪25%的一次性引才补助;对人才集聚效果明显,人才作用发挥充分,人才创新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给予相应引才奖励。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报。企业如实填写《企业紧缺高端人才引进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引进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资发放单等复印件。

  (二)审核研究。市人社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入职情况、薪酬待遇等情况进行认真查核,并提交市人社局党组会议审议。

  (三)经费拨付。经审核同意后,由市人社局根据企业提供的票据凭证,将紧缺高端人才一次性引才补助拨付到所在企业。

  第八条强化监督绩效管理。要加强引进人才动态管理,企业要将人才的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如发现有骗取、套取引才补助等问题并经查实的,应及时收回引才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市本级的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等)。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出台前企业已引进的紧缺高端人才,按原有政策兑现。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实施期限暂定3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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