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杭州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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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杭州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

时间:2020-02-17 阅读量:2211

  杭州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

  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浙江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17条”(后附)等系列惠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实际再制定如下政策: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和扩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对在杭小微企业再给予优惠的,政府按两个月实际下浮部分的50%额度给予奖励。

  2.免收企业担保费用

  全市所有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免收两个月担保费,非国有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的,比照国有政策性担保费率标准,政府给予两个月补助。

  3.临时性降低医保费率

  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2、3月份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75%缴纳。

  4.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5.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6.补贴商贸服务企业

  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小微企业,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区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两个月补贴。

  7.加大对物业企业扶持力度

  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8.发放企业员工租房补贴

  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全年工资收入低于7.2万元、未承租公租房和未享受政府住房补贴且在外租住房屋的企业员工,政府给予每人500元租房补贴。

  9.统筹解决返工人员过渡性住宿

  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一批宾馆酒店,以优惠价格出租给相关企业,解决员工临时过渡性住宿。全市统筹床位5万张以上,政府安排2亿元予以补助。

  10.引导解决双职工家庭“看护难”

  因疫情防控推迟开学,双职工家庭中有就读小学及幼儿园子女,家中确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对非公企业,政府按每人500元予以补助。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结束。

  11.全力保障防疫物资采供

  鼓励医药流通企业采供急需防疫物资,其中对符合国家防疫标准的口罩采取“平进平出”零利润销售的,政府给予0.5元/只的补助,补助期限暂为政策印发之日起两个月。

  12.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深化“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建立市级服务企业工作专班,组织各级干部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全覆盖精准服务。对企业涉及疫情的法律纠纷,通过成立律师公益服务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积极提供援助,降低法律风险。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全市上下政企联动、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切实做到“政府过紧日子”,以最大诚意、最大力度,进一步削减“三公”经费和专项资金,千方百计挤出资金,帮助企业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广大企业要坚定信心,自力更生,严格防控疫情,有序复工生产,努力将疫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广大职工要顾大局、识大体,弘扬家国情怀,全力投入生产经营,以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作出贡献。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步就疫情形势再及时制定实施相应政策。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杭州发布)

  上城区

  1.成立专班加强沟通联系

  明确工作人员负责科技型企业、科创中心孵化企业复工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面临的实际问题。专门安排人员加强值守,与各企业负责人沟通信息,并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及时将上城区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传达到位。

  2.按照要求指导企业复工复产

  指导企业按照《杭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六个到位”“五个强化”要求,办理复工相关手续。设立服务热线,解答企业询问,接受政策咨询、意见反馈、事务求助。督促复工企业制定复工方案,强化企业人员排查、信息报备和落实责任承诺制度。

  3.严密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准备

  积极协助复工企业相关水、电、气等生产保障。做好科技创业中心疫情防控,准备体温测量、口罩、消毒液、酒精等一批防控物资,重新登录三个基地门禁系统,组织对保安、保洁人员防控知识培训,每天安排1名工作人员与保安一同管控进出人员,督促保洁人员定时对公共区域及电梯进行全面消毒。

  4.加快拔付科技创新扶持资金进度

  按照《杭州市上城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政策》规定,对近期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已验收重大科技项目等进行统计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尽快下达第一批区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5.落实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减免房租政策

  做好科创中心、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房租统计。凡执行科技孵化器二年减半、三年按70%交纳租金的孵化企业,自浙江省发布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

  6.扩大风险池基金规模

  在原有的2个1000万元风险池的基础上,再建1个风险基金,累计为科技型企业解决融资额度6亿元。加大风险池基金在科技型企业贷款的受众面,优先安排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小微企业发展渡过难关。

  7.排查科技型企业情况

  抓紧做好年度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摸排,对上年度已入库培育的企业因疫情导致相关问题,积极协同企业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落实。加快组织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调查,梳理一批2020年度重点科技项目,并优先推荐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技型企业申报各类计划项目。

  8.强化复工复产责任制落实

  强化政治意识,严格执行省市区下发的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规定,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两手抓、两不误”,落实主体责任、分管责任和经办人责任,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有序进行。(上城发布)

  下城区

  为推动省组“8条”、市组“8条”和区委、区政府保障企业返岗复工相关举措落地生效,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十项服务举措,进一步服务人才和人才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十项服务举措如下:

  1.做好政策宣传兑现

  积极向我区人才、企业宣传省、市、区关于复工复产的扶持政策,全力抓好各项惠企政策的兑现落地,服务人才安全上岗、企业顺利复工。指导协助复工的人才企业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开通人才专项服务热线,及时接受人才咨询、意见反馈、事务求助等,帮助协调人才生产生活中健康、出行、复工等各类服务。(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街道)

  2.鼓励防疫技术研发

  因疫情防控需要,围绕临床治疗、生物安全、检测分析、大数据追踪、防控设备、药物研发等涉及疫情防控技术和产品开展研发的人才小微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的人才中小微生产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经信局)

  3.倾斜评聘职称政策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经核准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相应高级职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时给予倾斜照顾,可适当放宽原岗位聘任年限条件,经备案认定可提前1年破格晋升,对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允许越级晋升。职称已评未聘的应优先聘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在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可先行聘任再逐步消化。期间,因抗击新冠肺炎未能如期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经核准可不再提供相应继续教育证明。(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4.优化人才计划申报

  加快推进人才计划网上申报工作,对区“513”、“518”计划等区重点人才计划实施全年受理,定期评审;对其他须线下办理的人才业务,根据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受理时间。将人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实际表现作为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入选的重要参考,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在区“513”、“518”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评审时纳入人才绩效指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人才计划选拔。(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5.给予人才房租减免

  持续做好人才公寓网上申报,把好审批入住关。严格规范做好公寓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加强入住人员日常防控,切实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对符合条件已入住区人才公寓的人才可申请延长2个月租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数产园管委会)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困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暂时受困而发展前景良好的人才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担保费用按80%收取的优惠。(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国投集团、区财政局、发改经信局)

  7.纾解企业用工困难

  对受疫情影响员工需求缺口较大的人才企业,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各类信息平台,发布企业用人信息,为人才企业提供免费在线招聘发布服务。针对有疫情防控特殊需要的企业和岗位,组织专门的线上招聘活动。受疫情影响的人才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特殊工时制度,采用调整薪酬、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综合调剂使用工作时间,确保生产经营正常。统一协调一批宾馆酒店,以优惠价格出租给相关企业,统筹解决人才企业返工人员过渡性住宿。(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8.选树人才企业典型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技术支持、捐资捐物、联系物资、加班生产等多种形式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较好社会影响的人才或人才企业,给予一定形式的宣传和表彰。(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各街道)

  9.保障人才医学观察

  通过线上联系服务,全面掌握人才返杭时间、线路安排、身体状态等信息,帮助协调居家观察人才的日常生活,提供代跑、代办、代购等服务,对集中观察的人才开展慰问关怀。(责任单位:各街道)

  10.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提供对人才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帮助企业协调出具与疫情有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努力帮助企业尽可能减轻因疫情影响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对人才因疫情相关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协调律所帮助推选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人才、企业协调解决因疫情相关原因引起的劳资纠纷,提供便利高效的劳动仲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下城发布)

  西湖区

  1.扶持重点民生保供企业

  对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重点民生保供超市和农贸市场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保供超市根据其经营面积,按三档(10000平方米以下、10000至2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春节期间照常经营的农贸市场,根据其经营面积,按三档(1000平方米以下、10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每家最高2万元、3万元、5万元的补助。

  2.支持企业扩大防疫物资产能

  鼓励辖区企业购置设备扩大防疫物资产能,对在疫情期间企业实际购置并用于防疫物资生产的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防疫科研攻关

  对企业承担市级以上主动设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防控、治疗等关键技术领域防疫攻关应急研发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20%、最高50万元的补助。

  4.保障防疫物资采供

  鼓励区内医药流通企业采供急需防疫物资,其中对符合国家防疫标准的口罩采取“平进平出”零利润销售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给予0.5元/只的补助,补助期限暂为政策印发之日起2个月。

  5.引导物业企业落实防控责任

  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凡考核在合格以上的项目可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补助,同时可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但不得重复享受。

  6.引导解决双职工家庭“看护难”

  因疫情防控推迟开学,双职工家庭中有就读小学及幼儿园子女,家中确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对非公企业,政府按每人500元予以补助。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结束。

  7.发放企业员工租房补贴

  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全年工资收入低于7.2万元、未承租公租房和未享受政府住房补贴且在外租住房屋的企业员工,政府给予每人500元租房补贴。

  8.统筹解决返工人员过渡性住宿

  统筹解决返工人员过渡性住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按规定复工复产的企业,统一协调一批宾馆酒店,协调帮助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隔离医学观察等问题,按照实际发生房费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助。

  9.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建立区级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级干部深入企业提供全覆盖精准服务。对企业涉及疫情的法律纠纷,通过成立律师公益服务团、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积极提供法律服务,降低法律风险。

  10.缓解企业履约压力

  政府投资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业延误的天数不计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项目按照疫情影响实际,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11.减免企业房租

  承租区属(包括镇街)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免收租金月份按照房产原值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作为各类荣誉加分因素,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在疫情期间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的小微企业园、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优先申报特色园区。

  12.落实减税降费

  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困难,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落实好省、市返还失业保险费、临时性降低医疗保险费率等政策。

  13.延缓税款缴纳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14.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15.降低用能成本

  落实省市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系列举措,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等成本,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16.成立短期专项转贷资金

  联合杭州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机构成立短期专项转贷资金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转贷费用在2020年5月之前全免,5月至12月减半。

  17.降低政策性担保费率

  对申请区级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业务的,在原佣金基础上,对一般受损企业视情下调30-50%,对参与防疫工作及物资生产的企业予以全额免除。

  18.鼓励金融机构减免企业贷款利息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支持辖区各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服务力度,将各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措施的情况纳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加分内容。

  1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和扩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鼓励金融机构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对西湖区小微企业再给予优惠,并积极向上争取实际下浮部分的奖励额度。

  20.加大科技金融风险池支持力度

  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入池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疫情期间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简化业务流程和续贷证明材料,为企业开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

  21.支持外贸出口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小微企业,帮助其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100%补贴。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

  22.补贴商贸服务企业

  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小微企业,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区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2个月补贴。

  23.加快资金拨付

  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优化申报流程,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拨付条件的扶持资金要及时拨付,其他各类产业扶持资金争取在半年内拨付完毕。

  24.政府采购优先

  鼓励政府各单位根据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情况,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辖区企业产品的优先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区内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25.鼓励企业克难攻坚保增长

  贯彻落实新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两轮驱动”战略,对列入区新制造业、数字经济重点名录库的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扩大生产经营,实现税收增速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别给予主要经营团队最高30万元、50万、100万元的奖励。

  26.鼓励新制造业项目投资

  全力克服疫情对工业经济的负面影响,积极培育制造业发展新动能,对2020年新设或迁入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符合市、区产业导向的新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强度、科技含量、配置资源和发展前景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制造业重点企业总部、研发与高端制造基地项目发展空间。

  27.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

  积极化解疫情对招引外资制造业的不利影响,对2020年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注册资金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制造业项目,按不高于实到外资金额的9‰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8.加大区科创直投基金投资力度

  充分发挥我区10亿元科创直投基金对区内重点产业的扶持作用,创新完善以投代补机制。加快政策性直投力度,对符合我区政策性扶持条件的创业企业,采取直接参股的股权投资形式进行投资,扶持西湖区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29.推进“老楼宇、老商圈”改造提升

  推进“老楼宇、老商圈”改造提升,对验收通过的改造完工楼宇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亮化项目补助适度放宽比例,最高不超过50%,并对后期运维费用、电费给予50%补助;给予新增机械式停车位5000元/个的一次性补助;对列入改造计划且年税收增长额及属地率达到一定标准的楼宇,给予运营主体分档奖励补助,最高120万元。

  30.深入实施“双千”行动

  建立完善为企服务机制,动员全区千名干部对区内千家企业的“一对一”重点联系服务,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进一步健全服务企业工作机制,落实惠企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难题、促发展,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美丽西湖)

  拱墅区

  1.帮助有序复工

  在疫情防控期间成立人才服务专班,开通人才服务热线

  本地人才:13757159536,

  外籍人才:13777845308,15967140022。

  及时了解人才企业复工需求和计划,加强人才、发改、科技、人社等部门联动协调,指导帮助人才企业做好复工准备。积极帮助协调人才企业做好防疫物资采购工作,确保人才安全返岗、有序复工。用好各类用工招聘信息平台,在本区平台为人才企业免费发布用工需求,对接应聘信息。用好“外创十条”创业服务券等政策,支持外创人才企业通过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法律服务等,加快复工复产。

  2.降低运营成本

  落实市、区关于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人才企业,延长2个月房租补贴(减免)政策。对区“5100”计划、“运河英才”计划办公资助政策享受期的企业,延长2个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3.加大金融支持

  加大与“运河英才贷”合作银行的合作,鼓励银行加大对人才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对符合贷款贴息政策的人才企业,按季度及时结算贴息补贴。

  4.关心人才居住

  对已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延长2个月免租期,对市场化租赁住房的人才根据标准延长2个月房租补贴。

  5.拓展市场对接

  及时收集整理人才企业融资、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需求信息,开设“运河创业创新学院”网上融资和市场对接平台,帮助人才企业开展融资和产品销售等的对接工作。

  6.抓好政策落实

  对符合本区人才政策兑付条件的人才企业,及时跟进做好相关政策的兑现落实。对省、市、区相关税费减免、延期缴纳等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落实并协助办理申请。

  7.完善“网办”服务

  依托线上办事渠道,按照“一次不用跑”要求,落实服务专班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人才及人才企业做好企业注册、审批办理等服务事项。

  8.表彰鼓励先进典型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防疫技术研发、防疫物资捐赠、有序推进生产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人才企业,及时跟进宣传。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优先评定为“运河之星”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根据政策给予相应表彰奖励。(拱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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