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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科创镇海·人才金港”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吸引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镇海创业创新,现将2025年镇海区“雄镇英才”引进公告如下:

引进对象及重点

2025年镇海区“雄镇英才”(引进类)(以下简称“雄镇英才”)聚焦省、市、区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导向,立足推进科创镇海“种子工程”生态建设总体目标,重点瞄准集成电路、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氢能、生命健康、前沿材料和现代农业等赛道,引进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团队和个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获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符合上级人才计划申报条件人才领衔或已落地镇海实际运行的人才(团队)。


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分领军型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创新个人四种类型。申报条件具体为:


(一)领军型创业团队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已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创业,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至少有一半须全职在镇海项目企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不含股权穿透部分,下同),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落户在镇海区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


3.入选后在镇海注册企业须为总部企业并实质性运营,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二)资本型创业团队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3年内已来镇海且已在镇海创办企业,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至少有一半须全职在镇海项目企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4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落户在镇海区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同时获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带头人直系亲属和配偶投资外)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金),并于申报截止日期前3个月到账。


(三)创业个人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申报人近3年内来镇海工作或创业,在镇海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或申报人在海外取得学位,且在海外有创业经验或曾任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中高级职务的,回国(来华)不超过2年,计划来镇海创业。

3.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创新个人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1年内已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依托镇海区企业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人才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且一般成立1年以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个人。


需注意事项:对于特别优秀、急需紧缺的,可在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上破格1次;创业团队带头人为市属科创平台人员或镇海新生代企业家、返镇创业创新人才的,不受来镇海时间的限制;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雄镇英才”2个及以上不同类别的项目;已入选“雄镇英才”创业团队类项目的,其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再申报个人类项目;创业个人、创新个人可作为团队带头人再次申报“雄镇英才”创业团队。创业团队应潜心创业,原则上不支持同时多地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申报,如申报的,须承诺项目主体在镇海区,或在其他地区创办的企业须在入选公布后6个月内清理完毕。


遴选程序

(一)集中评审程序。申报人根据项目申报类别,按要求详细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各类附件材料,一般按照资格审查、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尽职调查、审定发布等程序遴选。本年度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二)简易程序。对已实际获得区产业基金首轮300万元(含)以上投资、在各类经认定的市区两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通过区内重大平台推荐、列入区种子工程项目库的创业团队,以及区内重点企业引进且已实际到岗的创新个人,可申请通过以投代评、大赛认定、平台推荐、衔接认定、直接认定等方式遴选,一般经资格审查、尽职调查后,按相应程序审定发布。


政策支持

(一)创业类扶持政策

  1.项目资助。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的资本型创业团队,按申报时实到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带头人直系亲属和配偶投资外)的30%给予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最高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入选的创业个人,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

  2.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扶持期内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累计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对入选的资本型创业团队,按照项目资助1000万元(含)以下、600万元(含)以下、300万元(含)以下分别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累计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创业个人参照创业团队C类标准予以补助。上述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总扶持额度的三分之一。

  3.金融信贷支持。对入选的创业类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投拨联动”扶持机制,项目资助以股权形式予以一次性拨付(具体按相关实施办法执行)。扶持期内每年给予入选的创业类项目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内市场报价利率贴息补助。

  4.动态升级。创业类项目自列入扶持之日起五年内,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提升首次认定扶持等次,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5.成长示范型培育扶持。创业类项目扶持期满验收合格后,经综合评估列入成长示范型创业项目培育名单的,三年内可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贷款额度内市场报价利率贴息补助、每年最高150万元生产和办公用房租金补助,以及其他个性化扶持措施,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6.创业风险保障。对入选的创业类项目提供人身安全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等创业风险保障,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重大平台推荐的领军型创业团队,如相关平台已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有关补助政策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二)创新类扶持政策

  1.项目资助。对列入扶持的创新个人,给予100万元的项目创新资助。

  2.用人单位引才资助。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引进的创新人才申报上级人才计划,成功入选且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60万元引才资助。其中,享受猎头引才补助的,引才资助减半执行。


  (三)其他扶持政策

  1.配套支持政策。对于经我区申报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1配套,可获最高4000万元项目支持。

  2.根据需要为创业类项目配备助创、法务、财务、人力资源和金融规划“四员一师”等助创服务团队。入选“雄镇英才”的团队和个人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市区两级有关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休闲旅游和体育健身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本公告发布后,镇海区“雄镇英才”创业扶持政策如有调整,则本次申报入选扶持项目适用的政策,以扶持名单发文公布之日最新政策为准。


其他事项

1.申报团队(个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入选“雄镇英才”的团队(个人)应在6个月内按照规定要求,与落户地的镇(街道)、园区和区科技局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和承诺书,按照约定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进度开展。

2.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今后不得再次申报;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4.当年度入选项目后续涉及重大事项变更的,原则上均以本期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执行。

5.本公告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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