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市委组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加速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服务济宁制造强市建设,决定举办第五届“赢在济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
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大任务,以“人才聚济·宁创未来”为主题,围绕“十强”产业特别是“231”产业集群发展,通过大赛方式公开遴选优秀人才和创业项目,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带创意、带技术、带项目落户济宁创新创业,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汇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主办单位:中共济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济宁市人才科技工作指挥部、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济宁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11月—12月。
类型:分创业企业类、创业团队类和海外创新类3种类型。
领域:面向“十强”产业发展,聚焦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等“231”产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先进计算、工业母机、机器人、动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工装备、氢能及储能、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智慧农机、种源“卡脖子”技术、碳达峰碳中和、港航物流、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人才。
奖项设置:一等奖5个左右、二等奖15个左右、三等奖30个左右。
专场设置:探索聚焦港航物流、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为山东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重点高校,以及北京博士联盟成员、上海博士团成员、攀登企业科技副总等重点群体设立大赛专场。
(一)人选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
3. 拥有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人才团队,具有出色的团队协作能力。
(二)创业企业类人选
1. 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济宁境内注册成立企业,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
(2)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3)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有较大潜力。
(4)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2. 人选创办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济宁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创办时间为1年(含)以上6年(含)以下(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31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有序运行。
(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我市重点支持方向,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3)企业发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②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每年不低于100万元;③已获得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
(4)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人才意识,在相关领域方向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目标。
对成长性特别好的项目,可适当放宽销售收入和研发投入等条件。
(三)创业团队类人选
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海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尚未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
2. 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 拥有项目属于我市重点支持方向,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化路径,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4. 对预期成长性好、落地可能性大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条件。
(四)海外创新类
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须具有博士学位。
2. 在海外(含港澳台,下同)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有正式职位〔40周岁及以上(1983年1月1日前出生)人才需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技术(管理)职务〕。
3. 目前仍在海外工作或创业,或2023年1月1日后回国(来华),有意向到济宁市工作。
1. 人选选择一个类别参赛,不接受重复报名。
2. 已入选济宁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且尚在管理期内的,原则上不接受报名。确需参赛的,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合格后可以参赛。参赛人选尚在山东省内其他地市重点人才工程管理期内的,原则上不接受报名。
3. 济宁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人选,或已获得省内其他地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应以新的项目参赛,不能以原项目报名。
4. 曾申报入选,因未到岗、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取消资格、退出工程管理的,或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申报。
(一)大赛报名
(二)资格审查
大赛组委会对参赛人选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三)初评
大赛组委会邀请专家对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进入决赛人选。
(四)决赛
大赛组委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其中,创业企业类采用实地考察形式,创业团队类、海外创新类采用现场路演方式。
(一)现金奖励
一、二、三等奖获奖人选,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择优纳入重点人才工程
符合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条件的,经综合论证,直接纳入工程支持。符合市顶尖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其他支持
获奖项目可优先申请进驻市县两级“众创空间”,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优先向省、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推荐创业金融支持,并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创业大赛等。
1. 大赛组委会对参赛项目涉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赛资格。赛后发现上述情况,将据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奖金。
2. 探索“常态化”办赛模式,采取批次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对特别优秀的创业人才项目全年申报、随引随议,建立重点创业项目培育库跟踪培养,项目落地后经考察论证,直接纳入人才工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