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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简介 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人才类型 扶持政策 申报和认定 申报方式
简介

为加强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集中优质资源培育科创型企业,蓄势赋能新质生产力,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特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315”科创体系,紧扣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产业数字化、光电、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

人才类型

一、创业人才(项目)

1、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3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含顾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从业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并占股20%以上,且创业团队(含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条件以细则为准。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经市重点人才工作推进例会研究同意后可申报。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2024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24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23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创新人才

1、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非华裔不超过65周岁),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一般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其中技能类要求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近5年取得省级以上技能业绩(省技术能手以上)和荣誉(浙江工匠以上)。

② 2024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登记注册1年以上。

③ 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在台州缴纳社保,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在台州缴纳社保。

国内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 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② 高职技工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技能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含技能等级证书),从事技能工作满5年并仍在技能岗位上。近5年取得省级以上技能业绩(省技术能手以上)和荣誉(浙江工匠以上)。

③ 基础教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④ 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⑤ 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文艺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旅融合类人才的学历或职称可适当放宽。

⑥ 体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或具备高级教练以上职称,输送或执教(执教时间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2人次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


3、青年人才项目、有关创新团队

具体申报条件和政策待遇咨询科技部门。

扶持政策

一、创业人才(项目)的主要扶持政策

1、项目资助。新入选的“500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创业资助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2、场所扶持。对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2000、1000、600、200平方米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4000、3000、2000、1000平方米3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免租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3、二次追加扶持。人才创业企业注册(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才创业企业注册(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当年度升规入库的(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按入库后的前3年(含入库当年)内新购设备投入、新发生研发投入的各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资助,再次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投入依据不重复计算。

4、贷款贴息。人才创业企业贷款1000万元以内的,按3%年利率标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实际利率低于3%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享受期为首次贴息后5年内,自创业项目发文认定起申请,申请资助时间应在企业注册后(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


二、创新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产业经济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500精英”顶尖、领军、高端、特优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薪酬补助。上述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人才的年薪一般需在30万以上,年薪指的是工资薪金,其他收入不计入。


三、其他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最高80万元的生活(租房)补贴,以及人才疗休养、医疗、子女教育、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待遇。新入选社保未缴纳在台州的创新人才(产业经济领域高端以上,社会事业领域特优以上),可按照《台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台人才领〔2023〕31号)要求申请按照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申报和认定

一、认定快速通道

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及以上创业人才(项目)条件的,且近年来活跃在本领域学术、生产、科研一线的,可选择快速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其中“500精英”领军人才创业项目需由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人才领衔申报(其中青年项目需经当地主管部门研究);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特优以上或符合当年度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项目认定资格条件的,且近年来活跃在本领域学术、生产、科研一线的,可选择快速通道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新人才(团队)。


二、评审认定

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计划、论文、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重大遗漏。


三、一事一议

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创新人才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四、以资引才

鼓励投资机构“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引进人才项目符合“500精英”申报条件且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可开设评审或认定快速通道。


五、以赛代评

“500精英”创业大赛获奖的人才项目直接入选“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新引进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业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人才项目,直接入选为“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500精英”创新大赛获奖的人才经认定可入选“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新人才(团队)。具体申报条件在通知中明确。


六、项目路演

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举办的专场路演可设立“500精英”评审通道,经评审后入选为“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在通知中明确。


七、其他方式

1、为推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经授权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可开展“500精英”自主评价,具体方案经市“500精英”专项工作办公室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我市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人才,以及“偏才”、“专才”,经举荐,可通过审议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新人才。

3、在台州工作的顶尖人才每年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熟悉领域的中青年人才来台从事创新工作,直接认定为“500精英”高端人才。

4、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和相关博士后专项人才,到岗后(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社保、个税等证明),按照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直接认定为“500精英”人才。

申报方式

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可在数科邦平台填写《台州市“500精英”申报书》,其中申报快速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还需以附件形式提交《台州市“500精英”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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