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集中优质资源培育科创型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助力三大牵引性抓手攻坚年活动深入实施,特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315”科创体系,紧扣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五大核心产业即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健康、汽车制造、精密制造(工业母机),五大特色产业即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泵与电机、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六大未来产业即算力、氢能、低空经济、合成生物、机器人、泛半导体等重点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
一、创业人才(项目)
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②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3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含顾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从业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③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④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并占股20%以上,且创业团队(含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条件以细则为准。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经市重点人才工作推进例会研究同意后可申报。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⑤2024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24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23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创新人才
①产业经济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技能类需技师以上,近5年取得省级以上技能业绩(省技术能手以上)和荣誉(浙江工匠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中非华裔不超过60周岁),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一般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B.2024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登记注册1年以上。
C.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2024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
国内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A.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B.高职技工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技能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含技能等级证书),从事技能工作满5年并仍在技能岗位上。近5年取得省级以上技能业绩(省技术能手以上)和荣誉(浙江工匠以上)。
C.基础教育类人才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D.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E.宣传文化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F.体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或具备高级教练以上职称,输送或执教(执教时间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2人次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
③创新团队,具体申报条件和政策待遇咨询科技部门。
一、创业人才(项目)的主要扶持政策
①项目资助。新入选的“500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
②场所扶持。对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2000、1000、600、200平方米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4000、3000、2000、1000平方米3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
③二次追加扶持。人才创业企业注册(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才创业企业注册(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当年度升规入库的(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按入库后的前3年(含入库当年)内新购设备投入、新发生研发投入的各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资助,再次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投入依据不重复计算。
④贷款贴息。人才创业企业贷款1000万元以内的,按3%年利率标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实际利率低于3%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享受期为首次贴息后5年内,自创业项目发文认定起申请,申请资助时间应在企业注册后(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
二、创新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①产业经济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500精英”顶尖、领军、高端、特优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薪酬补助。产业经济领域人才的年薪一般需在30万以上,年薪指的是工资薪金,其他收入不计入。
三、其他政策待遇
①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最高80万元生活补贴,以及人才疗休养、医疗、子女教育、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待遇。
②“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扶持政策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一、认定快速通道
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及以上创业人才(项目)条件的,且近年来活跃在本领域学术、生产、科研一线的,可选择快速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其中“500精英”领军人才创业项目需由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人才领衔申报;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特优以上或符合当年度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项目认定资格条件的,且近年来活跃在本领域学术、生产、科研一线的,可选择快速通道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新人才(团队)。
申报认定快速通道的奖项、荣誉、职务等需申报前经相关审核部门(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条件,具体程序如下:
①申报。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和审核表,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以投带引”创业人才项目需提供机构出资证明等材料。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
②资格审查(初审)。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创业项目可通过面谈、实地走访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其技术先进性、落地可能性等进行评估。
③综合评审(复审)。
A.创业人才(项目)。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审核、评审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作为推荐入选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报台州市“500精英”专项办审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发文入选。其中台州湾新区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由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推荐至市“500精英”专项办评审或认定入选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市“500精英”专项办发文入选。
B.创新人才(团队)。由市“500精英”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初审通过的创新人才(团队)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创新人才(团队)作为推荐入选建议名单,由市“500精英”专项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④认定。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业人才(项目)注册情况、创新人才(团队)到岗情况,报市“500精英”专项办同意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二、评审认定
①申报。(一年二次,2025年5月15日前,8月15日前)
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重大遗漏。
创新人才(团队)各领域受理单位:科研机构平台、创新团队平台由科技部门受理;企业创新和综合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受理;高校平台、基础和中职教育平台由教育部门受理;医疗卫生平台由卫健部门受理;宣传文化平台由宣传部门受理。创业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受理。
②资格审查。
A.创业人才(项目)。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B.创新人才(团队)。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当地专项办审核报市级各领域受理单位复审后确定进入评审对象,其中创新团队复审由市科技局负责。
③评审推荐(综合评审)。
A.创业人才(项目)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经当地研究并公示确定高级创业人才入选名单。台州湾新区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由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推荐至市“500精英”专项办评审或认定高级创业人才入选名单。
B.创新人才(团队)由市“500精英”专项办每年分批次组织评审,评审采取同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入选建议名单,并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④综合复评。创业人才(项目)由市“500精英”专项办组织复评,所在地择优推荐参加台州市级综合复评人选,其中推荐综合复评人选名单必须在已注册落地满1个完整自然年且不超过2个完整自然年的高级创业人才中产生,每位创业人才(项目)可申报参加1次综合复评。复评采取同行专家评审、实地走访、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入选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⑤尽职调查。创业人才(项目)注册落户并正常运行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人才项目进行可行性、真实性调查。
⑥认定。
A.创业人才(项目)。各县(市、区)高级创业人才(项目)经当地“500精英”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确认入选,注册落地由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并报市“500精英”专项办备案;台州湾新区的高级创业人才(项目)由市“500精英”专项办确认入选并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参加台州市级综合复评入选的,经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核实有关情况后,由市“500精英”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B.创新人才(团队)。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新人才(团队)到岗情况,报台州市级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市“500精英”专项办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三、一事一议
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创新人才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四、以资引才
鼓励投资机构“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引进人才项目符合“500精英”申报条件且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可开设评审或认定快速通道。
五、以赛代评
“500精英”创业大赛获奖的人才项目直接入选“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六、项目路演
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举办的专场路演可设立“500精英”评审通道,经评审后入选为“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七、其他方式
1.树立“企业认定、政府认账”工作导向,经授权的企业可开展“500精英”自主评价,具体方案经市“500精英”专项工作办公室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努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局面,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人才,以及“偏才”、“专才”,经举荐,可通过审议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新人才。
3.在台州工作的顶尖人才每年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熟悉领域的中青年人才来台从事创新工作,直接认定为“500精英”高端人才。
4.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和相关博士后专项人才,到岗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直接认定为“500精英”人才。
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可在数科邦平台填写《台州市“500精英”申报书》,其中申报快速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还需以附件形式提交《台州市“500精英”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