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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奇思甬动”中国(宁波)创业创新大赛是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的主体活动之一,由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办指导,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办、宁波市经信局、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中共镇海区委人才办、宁波市大学科技园管委会承办。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项目,其中科技创新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领域人才(团队);城市经济领域重点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等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领域人才(团队)。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办

主办单位: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办、宁波市经信局、镇海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镇海区委人才办、宁波市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合作单位:数科邦平台

参赛领域

芯片设计、EDA软件领域

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软件

大赛要求

科技创新组(创业团队)

1、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其中: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止2022年10月15日,下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2020年7月1日以后)来宁波镇海或计划在宁波镇海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的在宁波镇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科技创新组(创业个人)

1、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须为企业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应在2019年7月1日以后来镇海工作,且在2022年10月15日前已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城市经济组(创业团队)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内核的新型经济形态,有望提升宁波镇海区域竞争力,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原则上要求正常运营起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重点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人才资源服务等企业。

城市经济组项目如果符合科技创新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大赛流程

(—)征集阶段(8月17日前)

本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在数科邦平台(www.shukeb.com)奇思甬动大赛专栏进行填写报名资料。

(二)审查、路演、尽职调查阶段(9月初)

项目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按照科技创新组和城市经济组择优进行路演评审。对通过路演评审的项目开展面谈走访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结果确定奖项。

(三)颁奖阶段(9月底前)

在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期间,对大赛获奖项目进行表彰。

大赛奖金

科技创新组

1、特等奖(1名)

奖金50000元,直接列入“雄镇英才”集聚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C类或者创业个人类。直接进入2023年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终评环节。

2、金奖(2名)

奖金20000元,直接列入“雄镇英才”集聚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C类或者创业个人类。优先推荐2023年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终评环节。

3、银奖(3名)

奖金10000元,直接进入2023年上半年“雄镇英才”集聚计划尽调环节(如果在2023年上半年正式文件公告申报前镇海成立的公司主营收入已累计达到500万元的项目,直接认定)。

城市经济组

1、特等奖(1名)

奖金50000元,具体其他政策参考下面城市经济组政策。

2、金奖(2名)

奖金20000元,具体其他政策参考下面城市经济组政策。

3、银奖(3名)

奖金10000元,具体其他政策参考下面城市经济组政策。

奖项允许空缺,奖金分2次拨付,首次为50%,第二期50%待实际落地后拨付。

扶持政策

科技创新组政策

1、资金支持。入选“雄镇英才”集聚计划的领军型创业团队C类或者创业个人类的,分别给予300万元或者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2、场地支持。:3年内,对获特等奖、金奖、银奖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月的租金补助。

3、金融信贷支持。对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具体按镇海区相关基金管理办法执行),扶持期内每年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内银行贷款基础利率(LPR)贴息补助。创办的企业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企业最高1200万元奖励;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资2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40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具体参照“凤凰行动”相关政策奖励执行。

4、发展激励奖励。创业项目自列入“雄镇英才”集聚计划扶持起前5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以内发展激励奖励。

5、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对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的项目,给予市区两级最高4000万元的扶持政策支持。

城市经济组政策

1、资金奖励。对新设立且上规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以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三年内按照营业收入7%以内给予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80%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场地支持。3年内,对获特等奖、金奖、银奖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月的租金补助。

3、金融信贷支持。3年内,每年给予入选的创业项目1000万元以内银行授信低利息贷款支持。创办的企业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企业最高1200万元奖励;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资2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40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具体参照“凤凰行动”相关政策奖励执行。

4、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对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的项目,给予市区两级最高4000万元的扶持政策支持。

集成电路政策

1、营业收入补助。对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EDA工具研发)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且技术团队到位5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且技术团队到位15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1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

2、支持企业投融资。对集成电路企业获得首轮经注册备案的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的天使投资一年以上的,根据企业实际到位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享受过落户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本条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支持产业链下游应用。对集成电路企业自主设计或生产的芯片、模组实际应用于“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相关企业的,年度应用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含)的,给予年度实际应用金额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创新。对符合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导向,且技术团队(指从事产品设计、工艺开发等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到位(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保)5人及以上,且可补助(奖励)金额超过10万元的,按以下政策给予支持:

(1)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直接费用超过50万元或首次完成全掩膜(Ful1 Mask)工程流片的企业,按照年度内发生的流片费用(含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的5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500万元。

(2)对于年度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采购费用超过50万元、开展可靠性测试(失效分析)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采购费用的20%和测试费用4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于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按照不超过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租用费的50%和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300万元。

(4)对于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每年给予EDA研发费用不超过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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