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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生产要素价值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数科邦 发布时间:2022-07-01 712 0 0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知识、管理和数据作为新型重要生产要素体现在价值创造和分配中,促进了传统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妥善解决不均衡、不协调发展问题,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新发展阶段,如何进一步激活新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发力的问题。

  不断强化基础理论知识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支撑

  2021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就涉及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当下,社会对知识的依赖度超过了其它要素,涵盖数字经济时代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各个领域,知识要素成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素,是未来国际数字经济竞争的主要因素。我国生产的数字产品整体知识含量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的现实困境。我国是全球芯片需求量最大的市场,但过度依赖进口,高端芯片“卡脖子”现象严重。例如:2021年我国进口集成电路金额约4400亿美元,进口全球约79%的芯片。高端芯片的研发离不开基础研究,但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基础理论研究过度依赖源代码和现有数学模型,核心算法严重缺位。

  在此情况下,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牵住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尽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把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一是强化基础研发,加速原始创新。加快我国数字经济基础理论走在国际最前沿的步伐,积累数字经济国际竞争新优势,占据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动权。我国的网民规模数量优势突出,产生的数据体量大、维度多、价值高,为展开数字经济基础理论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提高基础研发能力需要因学科制宜、因企制宜,政府可以采用设置数字经济基础理论专项科研基金的方式鼓励基础学科专家学者开展理论研究;可以采用研发费用分层次累计税前加计扣除、财政补贴、部分税费返还、政府按比例配资等方式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进行各种有益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创新;也可以采用研究成果共享方式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攻关。另外,还需要包容性地看待基础研究成果,不可急功近利。

  二是精准培育数字专业人才,破解数字经济发展瓶颈。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种职业教育模式的优势。例如,以国家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发展战略为导向,以数字经济人才需求为中心,构建“政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根据数字制造、数字农业、数字商贸等不同应用场景,积极探索数字经济特色实验班、订单班、工作室等模式,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充分利用企业拥有的数字化专业视野和前沿技术、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师队伍以及优良的硬件设施,数字经济企业要积极与学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为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供信息资料和经费支持,将数字经济人才链和产业链联系起来。另外,重点引进一批数字经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国际高层次人才作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军人才,持续培育中青年骨干人才,不断壮大人才队伍,避免数字经济人才链条断裂。人社部门要落实好职称制度改革,积极创立国家级和省级数字经济专业人才职称,将职称评定和考试取得区分开,缩短时间和简化程序,鼓励数字经济从业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不断提高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数字经济具有创新驱动强、要素配置高、融合性强、渗透范围广和经济赋能明显等特征。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8%,数字经济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全国各地相继推出健康码,为疫情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体制机制不畅通、管理标准不统一、软环境治理不到位、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备、微观主体细分指导相对滞后等。

  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要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要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建设行业自律机制。要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构建“四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四主体即政府、企业、个人和第三方。政府主导:对数字经济行为展开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贯穿数字经济的整个链条,覆盖数字经济的全部领域,政府要尽量与企业、公民的治理需要相匹配,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减少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障碍,优化数字经济治理软环境。企业配合:鼓励企业勇于数字技术革新,为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技术支撑,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实事求是、公平竞争、合规经营的原则积极配合政府数字经济治理工作。个人自律:树立个人行为自觉参与治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将个人行为与个人征信关联起来,利用数字技术及时发现、即时更新,扩大个人不良行为后果的受限范围,提高个人自律性。第三方监督:政府可以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督,通过现场检查、重点跟踪、专业测评、网络舆情引导等方式,客观公正地监督数字经济发展过程。

  二是创新“四化”治理模式。四化即规范化、精细化、国际化和柔性化。法律和制度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重要影响。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数据安全法》等,未来还需要根据数字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继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治理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健康、不规范的行为提供依据。由于数字经济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需要依据不同类型企业、行业、个人等的特征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各主体的细分精度且满足其需求。总结欧洲国家数字服务税经验,适时开展数字服务税征收试点工作,规范数字企业税收征管秩序;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设施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出数字监管标准的“中国方案”。加强对垄断性数字平台的治理,促进数字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要避免不当和过度监管,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柔性化监管。

  不断激发数据要素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数字经济践行了新发展理念,加速了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动能的发展,构建了数字农业、数字商贸、数字物流、数字交通、数字医疗、数字金融等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但仍然存在数据垄断、数据所有权不明晰、主体信息授权制度不健全、数据价值挖掘不充分、数据市场体系滞后、数据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数据要素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大数据交易所、信息公司、数据公司等数据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以现代信息网络平台为重要载体,以提升社会效率和优化经济结构为重要推动力,为发展各类经济活动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要加强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数据市场秩序。将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保障各个主体的数据隐私安全,提高数据资源整合质量,丰富数据产品类型,规范数据市场交易行为。数据要素具有价值准确计量难度大、替代性强、迁移性差等交易特性,政府部门需要打破传统产权制度,建立合理的新数据交易市场范式,为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另外,国家除大力支持上海开展数据立法的先行先试之外,应该再增加多个数字经济发达省份和特色省份,实现数据确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尽快设计出符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际的数据确权法律法规。

  二是构建多元数据开放共享和安全保护协同机制。安全保护是多元数据开放共享和流通的基础,既要做到数据开放共享,又要保障数据安全。需要政府部门牵头,组织企业、行业、机构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对数据进行收集归纳、开放共享、安全预警、完善更新等,拔掉数据“烟囱”,打破数据“老死不相往来”的困境,构建多元数据开放共享和安全保护协同机制。强化政府、企业、行业、个人等多元主体数据资源整合,按照数据保密原则分层次开放共享数据,对于开放和半开放数据务必做到数据在脱敏后不复原,充分保护数据主体隐私;及时归集和即时更新数据;鼓励数据自主使用、共享、开放和交易,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深挖数据潜在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经济学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本文作者:孙晓曦 王彦杰

文章转载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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