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高水平人才队伍的支撑。据统计,2020年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达4336万,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一半以上。面对规模庞大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有效开展职称工作,科学、客观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能力,对于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促进民营企业人力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非公经济采取限制发展的基本政策,非公企业被改造弱化。以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人数为例,1965年为102万人,到1978年底为14万人。这一时期,因其从业人员较少,尚未开展民营企业职称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调整国民经济和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一定范围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正式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地位,全国各地掀起个体经济发展的热潮,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出现。大量农民、无业者、回城人员加入“下海”大潮,国有企业职工、科研院所技术人员也尝试创业、加入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快速壮大。
1990年,原人事部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1995年,原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民营科技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渐渐走上正轨。
党的十六大以来,非公经济迅速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劳动待遇,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进一步为非公经济创造了大踏步发展的机会,同时鼓励党政企业、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机关干部投身企业中就业。针对民营企业专业人才职称评审问题,“非公经济36条”明确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这是国家首次明确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同等待遇,进一步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扫清了障碍。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民营企业职称工作也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公领域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要求,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从拓宽评审渠道、优化评审标准、创新评审方式等方面,进一步丰富和优化民营企业职称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
随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全面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其中,涉及职称评审的改革举措主要为: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企业注册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各地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针对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出台了很多实招、硬招,进一步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畅通了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申报渠道不畅通是困扰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首要问题。传统的职称申报体系主要针对体制内企事业单位设计,不太契合民营企业实际情况。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打破了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服务点申报职称,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申报职称。
在建立正常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基础上,国家还鼓励各地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确保有评审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都能够及时申报评审。比如,福建省人社厅会同福建省工商联开辟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补充渠道”,实行差别化的评价标准和针对性的评价办法,截至目前共有4598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该渠道获得高级职称。
——健全了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
国家层面系统清理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政策,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支持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坚持属地化、专业化、规范化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广西支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承担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试点4年评审通过高级经济师1831人。重庆由市文联组建面向新社会文艺工作者的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将网络文学、艺术等自由职业者纳入评审范围,为非公领域艺术人才开展社会化职称评价。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北京、浙江、江苏、广东等地授权并指导当地民营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更好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
——完善了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
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更加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例如,河北省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在工程系列中新增设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单独评价有关要求。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要求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浙江省支持汽车零部件领域龙头企业拓普集团,将技术人才分为动力总成、底盘、饰件三类,建立了由开发经历、技术水平、成果分享、质量处理等板块组成的量化评价标准。
——创新了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辽宁省通过“一站式”“家门口”服务,打造职称评审服务“金字招牌”,仅2023年组织开展职称评审34场,共吸引1600余名民营企业人才搭上职称评审“直通车”。
支持鼓励民营企业高技术、高技能人才贯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考试。吉林省推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组建“双贯通”职称评审委员会试点工作,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扩大到工程、农业等职称系列和630个工种,拓展了专业人才交流发展空间。
开通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截至2023年底,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收录职称评审信息超2500万条,提供核验服务近1000万次,为包括民营企业人员在内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利的线上职称信息查询服务。
优化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水平过硬的人才队伍。新时代对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大有可为。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发现民营企业职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评价标准仍需进一步优化。评价标准市场化导向有待提高,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民营企业参与感不足,用人需求没有及时准确体现。第二,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的衔接仍需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积极性有待提高。第三,社会化评审、民营企业自主评审的监管需要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第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不够,部分民营企业及其专业技术人才不能及时有效把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以上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也有职称政策衔接性不够、吸引力不足的问题,需要久久为功。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发力,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职称工作。
——坚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时与公有制领域享有同等待遇。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介,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应用职称政策,破除宏观政策与微观主体感受间的“温差”。
——坚持市场化取向,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在职称评价标准的制定上,必须坚持市场导向,以企业实际的用人需求为出发点。在新兴领域,采用“先行业标准,后职业标准,再职称评审标准”的模式,即充分考虑新产业、新职业特点,积极借鉴龙头企业行业标准、人才评价标准,促进新职业标准与职称评审标准相衔接。在传统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具有评审权的民营企业,自主制定市场化、个性化的评价标准,探索建立能够识别有天赋、有潜力人才的评价标准,以满足市场多元需求、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坚持包容开放,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民营企业直面市场竞争,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应提供更加灵活的职称评审方式。第一,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加快建立专业性、自律性更强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的业内和社会认可度。第二,更好发挥民营企业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授权行业龙头企业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职称。第三,以信息化为抓手,优化评审流程。加强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线上申请、评审获得职称,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利可及的评审服务。
——坚持权责一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寓管理于服务,切实提升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管理水平。一方面,科学下放,有序承接。把该放的放好、放活、放到位,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确保评审质量。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政府要通过明确监管内容、完善监管方式、推进信用建设、强化责任追究等方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切实保障民营企业职称评审质量。
——坚持评价与使用相结合,调动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积极性。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鼓励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落实满足条件的企业博士后出站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等倾斜政策,鼓励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加强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信息纳入全国职称评审结果查验系统,做到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信息可查询、可验证。探索职称评审结果跨单位、跨地区互认,打破人才流动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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