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工重装函﹝2020﹞4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pdf内装备,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投保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续保项目须同时提供之前补偿年度的保单及支付保费的全部资金往来证明。
二、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请各地经信局商同级财政、银保监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审核,并于3月31日前行文将审核意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项目汇总表、企业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工信部正式通知为准,另附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厅(装备处),省经信厅将商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为预通知,如与工信部正式通知不一致的,以正式通知要求为准。
联系人:严梦玲0571-87058343,电子邮箱:yanml zjjxw.gov.cn。
附件:1-4(点击下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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